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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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凡現仍營業中之麵條(線)類、食品類等製造、批發或零售業者,並檢附:(一)商業登記影本或營業登記或工廠登記或公司登記影本(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影本。
二、規格數量:每盒單價45元整(含營業稅與運送費),數量為10,021份,契約價金給付依實際交貨數量支付。
三、財物規格:餘詳合約稿。
四、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份數:1式1份,樣品彩色型錄一式8份。
※營利事業登記證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請檢附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未檢附者為無效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於時間內向民雄鄉公所發包中心領取。郵購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並附足回郵信封及圖說工本費新台幣300元向本所發包單位購領,逾期無效。本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
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二、收件及開標地點:掛號郵寄民雄鄉公所,自行估計郵遞到所時間或專人送達本所收文處,凡逾截標期限者以無效論。開標(評審)於本所二樓簡報室。
三、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
四、決標方式:取最有利標精神,固定金額給付,總價決標。依招標評比標準以序位法評出符合本所需要之優勝廠商,議價(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後決標。
五、其他:1得標廠商應於通知決標後5日內,攜帶與登記印鑑相同之印章及營業登記證件至本所辦理簽約手續。2餘詳參投標須知及契約書稿。3機關辦理招標,依採購法第51、53、54、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4電子領標者,請以「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所發給之電子憑據檔(.tkn)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證件封內,但書面領標者,得免付。5採購案件為公告金額以下,依據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33條規定,得標廠商應繳納之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得以符合招標文件所訂資格條件之其他廠商之連帶保證代之,但以該廠商未參與投標且無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加投標之情形為限。
※投標廠商樣品於開標當日實地現場陳列,樣品需與投標時所檢附彩色型錄相同,未陳列樣品或與型錄不相同者,為不合格標,不予評審。評審日期:於開標日資格審查後,隨即當場進行答詢與評審。
※本案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本案預算未經代表會完成同意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墊付案經代表會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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