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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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22嘉義縣大林鎮中興路2段23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於本公所行政室領取新臺幣200元之繳納聯單至農會(公庫)繳納後,持收據領取招標文件1份。
開標地點
本公所地下1樓開標室(622嘉義縣大林鎮中興路2段23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公所1樓收文處(622嘉義縣大林鎮中興路2段239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餘詳如投標須知及附件。
2.屆時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依據建設課技佐吳靜怡簽准即改採限制性招標(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俾行後續開標作業。
3.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4.廠商應附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廢止,不再採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5.契約書稿置於本所行政室任供閱覽。
6.投標文件以郵遞時,請自行估計時間,應於截止收件期間內寄達本公所。
7.如對該工程估價單項目及內容有所問題時,請電洽建設課技佐吳靜怡,電話:05-2653211分機209。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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