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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22嘉義縣大林鎮新興街110號總收發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案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投標廠商應為「測繪業」,並檢具下列文件(本項資格證件請於服務建議書內檢附):
1.內政部核發之有效期限內「測繪業登記證」,營業項目應包含地籍測量。
2.登記或設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最近一期營業繳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報書收執聯,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或所得稅納稅證明文件。
(二)本案應置計畫主持人一人,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資格證件請於服務建議書內檢附)。
1.測量技師,有實地測量工作經驗 2 年以上,並其備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者。
2.曾於地政機關服務薦任以上工作經驗 2年以上者。
3.計畫主持人得兼任成果檢查工作。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三)本案應置測量員二人以上(含),其中一人擔任成果檢查工作。測量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測量技師考試及格。
2.經公務人員高等、普通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土地行政科測量組、土地測量、測量、測量製圖、地籍測量等測量相關科別考試及格。
3.經職業訓練主管機關甲級或乙級測量技術士檢定考試及格。
4.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以上學校,修習測量工程或相關系(科)畢業。
5.提出曾受政府機關辦理之測量專業訓練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量專業訓練,其訓練期間達七百二十小時以上之合格結業證明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大林地政事務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