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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之條件如下:
1.本案之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
2.金額:增購後總金額以不逾本案採購金額(新台幣1,972,000元)為限。
3.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15年4月23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嘉義縣公共汽車管理處三樓會議室(嘉義市東區大雅路2段635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案件屬地方大型活動,確保廠商落實履約責任。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方式寄達嘉義郵政第一支局一之六二號信箱(以郵戳為憑),或於上班時間送達嘉義縣公共汽車管理處2樓行政室(嘉義市東區大雅路2段635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具備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旅行業或其他相關營業項目之合法公司。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文件。營業項目為「G101011公路汽車客運業」、「G101021市區汽車客運業」、「G101051遊覽車客運業」、「G101041小客車租賃業」、「J902011旅行業」或其他相關之營業別之一。
2. 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更正)
1. 開放投標廠商資格:新增小客車租賃業、旅行業或其他相關營業項目之合法公司。
2. 原訂115年03月25日開標,延長等標期6日,變更為115年03月31日上午10時開標。
3. 請投標廠商至異動區下載最新投標文件。
一、本案依公開評選之限制性招標辦理,開標不受合格投標廠商家數限制,僅1家合格廠商投標亦可開標。
二、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決標方式,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處將另行通知。
三、經評選後序位第一之廠商,依本處通知之議價時間派員到指定之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五、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六、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七、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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