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us.a6666@msa.hinet.net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嘉義縣公共汽車管理處三樓會議室(嘉義市東區大雅路2段63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方式寄達嘉義郵政第一支局一之六二號信箱(以郵戳為憑),或於上班時間送達嘉義縣公共汽車管理處2樓行政室(嘉義市東區大雅路2段635號)
履約期限
於114年9月30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本處。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交通部電動大客車推動計畫合格車輛業者資格審查核准函文(廠商於「補助款金額切結書」勾選第1、2款時需檢附)
其他:附加說明
●(補充)
1.補充【空白標單】文件。
2.請投標廠商下載最新投標文件。
一、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二、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方式,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處將另行通知。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四、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五、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六、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七、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八、投標廠商以郵寄方式遞送投標文件時,需特別注意投標文件於截止投標時間內前送達機關指定地點,前項所指投標時間非為投遞時間,廠商或郵局因投遞時間延誤,造成投標文件無法於截止投標時間內送達,廠商需自負無法參予投標之責任。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公共汽車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