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612嘉義縣太保市東勢里太子大道158號
電子郵件信箱
chen0904@mail.cyh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嘉義縣太保市太子大道158號2樓嘉義縣文化觀光局行政科收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一)廠商資格:應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土木、結構、都市計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資格,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1)技師事務所:技師證書(土木、結構、都市計畫)、執業執照、當年度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文件。
(2)建築師事務所:當年公會會員證、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納稅證明文件。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項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公共工程委員會登記核准文件、技師執業執照、當年公會會員證需、技師證書(土木、結構、都市計畫)、納稅證明文件。
特定資格: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特定資格:
林開泰診療所舊宅為縣定古蹟,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監造暨工作報告書,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條規定應置主持人一人並具備下列特定資格或符合該辦法第二十條(以下三項資格擇一即可):
(一)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者。證明文件(擇一即可):
1.勞務結算驗收證明書。
2.驗收紀錄。
3.契約書載明履約起始時間(或通知開始執行之函文)、契約金額及業主同意備查或審查通過之函文契約書封面及業主同意備查或審查通過之函
(二)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證明文件(擇一即可):
1.勞務結算驗收證明書。
2.驗收紀錄。
3.契約書。
4.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三)古蹟修復或再利用有關之勞務委任,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八日修正施行前,經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得自該修正施行之日起八年內,依原列冊所定資格及工作項目範圍辦理,不受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之限制。(需具備「古蹟類或歷史建築及聚落類—規劃設計、施工監造」資格)
證明文件:符合特定資格之勞務主持人名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8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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