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005399 已決標公告

嘉義縣定古蹟林開泰診療所舊宅修復工程監造暨工作報告書

嘉義縣文化觀光局 決標日:109/07/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呂政道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780,000
原始預算
$ 3,860,429
底價金額
$ 3,78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嘉義縣文化觀光局
機關代碼 3.76.50.3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盈甄
聯絡電話 (05)3628123#312
機關代碼 3.76.50.34
單位名稱 嘉義縣文化觀光局
機關地址 612嘉義縣太保市東勢里太子大道158號
聯絡人 林盈甄
聯絡電話 (05)3628123#312
傳真號碼 (05)3621567
電子郵件信箱 chen0904@mail.cyh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860,429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2,895,322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5/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文化觀光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6/03 17:00
開標時間 109/06/04 10:00
開標地點 嘉義縣文化觀光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嘉義縣太保市太子大道158號2樓嘉義縣文化觀光局行政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450日曆天(詳契約書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一)廠商資格:應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土木、結構、都市計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資格,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1)技師事務所:技師證書(土木、結構、都市計畫)、執業執照、當年度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文件。 (2)建築師事務所:當年公會會員證、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納稅證明文件。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項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公共工程委員會登記核准文件、技師執業執照、當年公會會員證需、技師證書(土木、結構、都市計畫)、納稅證明文件。 特定資格: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特定資格: 林開泰診療所舊宅為縣定古蹟,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監造暨工作報告書,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條規定應置主持人一人並具備下列特定資格或符合該辦法第二十條(以下三項資格擇一即可): (一)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者。證明文件(擇一即可): 1.勞務結算驗收證明書。 2.驗收紀錄。 3.契約書載明履約起始時間(或通知開始執行之函文)、契約金額及業主同意備查或審查通過之函文契約書封面及業主同意備查或審查通過之函 (二)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證明文件(擇一即可): 1.勞務結算驗收證明書。 2.驗收紀錄。 3.契約書。 4.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三)古蹟修復或再利用有關之勞務委任,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八日修正施行前,經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得自該修正施行之日起八年內,依原列冊所定資格及工作項目範圍辦理,不受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之限制。(需具備「古蹟類或歷史建築及聚落類—規劃設計、施工監造」資格) 證明文件:符合特定資格之勞務主持人名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文化觀光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8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6/0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0.3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盈甄
聯絡電話
(05)3628123#312
機關代碼
3.76.50.34
單位名稱
嘉義縣文化觀光局
機關地址
612嘉義縣太保市東勢里太子大道158號
聯絡人
林盈甄
聯絡電話
(05)3628123#312
傳真號碼
(05)3621567
電子郵件信箱
chen0904@mail.cyh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860,429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2,895,322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5/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元
總計
4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文化觀光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6/03 17:00
開標時間
109/06/04 10:00
開標地點
嘉義縣文化觀光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嘉義縣太保市太子大道158號2樓嘉義縣文化觀光局行政科收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450日曆天(詳契約書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一)廠商資格:應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土木、結構、都市計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資格,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廠商資格證明文件: (1)技師事務所:技師證書(土木、結構、都市計畫)、執業執照、當年度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文件。 (2)建築師事務所:當年公會會員證、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納稅證明文件。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項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公共工程委員會登記核准文件、技師執業執照、當年公會會員證需、技師證書(土木、結構、都市計畫)、納稅證明文件。 特定資格: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特定資格: 林開泰診療所舊宅為縣定古蹟,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監造暨工作報告書,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條規定應置主持人一人並具備下列特定資格或符合該辦法第二十條(以下三項資格擇一即可): (一)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者。證明文件(擇一即可): 1.勞務結算驗收證明書。 2.驗收紀錄。 3.契約書載明履約起始時間(或通知開始執行之函文)、契約金額及業主同意備查或審查通過之函文契約書封面及業主同意備查或審查通過之函 (二)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證明文件(擇一即可): 1.勞務結算驗收證明書。 2.驗收紀錄。 3.契約書。 4.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三)古蹟修復或再利用有關之勞務委任,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八日修正施行前,經取得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勞務委任主持人列冊資格者,得自該修正施行之日起八年內,依原列冊所定資格及工作項目範圍辦理,不受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之限制。(需具備「古蹟類或歷史建築及聚落類—規劃設計、施工監造」資格) 證明文件:符合特定資格之勞務主持人名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文化觀光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8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6/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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