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612嘉義縣太保市東勢里太子大道158號
電子郵件信箱
chen0904@mail.cyh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嘉義縣太保市太子大道158號2樓嘉義縣文化觀光局行政科收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一)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本項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登記證書。
(三)承攬工程手冊。
(四)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申報書收執聯或證明單。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登記公函及統一發票購買證或未欠稅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五)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
特定資格
(一)工地負責人需累積一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經驗,且無不良記錄者。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附加說明
增訂特定資格文件說明:
工地負責人需累積一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經驗,且無不良記錄者。且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8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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