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612嘉義縣太保市東勢里太子大道158號
電子郵件信箱
weng4716@mail.cyh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嘉義縣太保市太子大道158號2樓,嘉義縣文化觀光局行政科收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基本資格:合法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
(二)合法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印本):
1.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本項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訊代之)。
2.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申報書收執聯或證明單。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登記公函及統一發票購買證或未欠稅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三)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影印本)
1.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當年度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文件。
2.技師事務所:執業執照、當年度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投標須知:修正第64條(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規定)及第77條(招標文件包括投標標價清單)。
2.投標標價清單新增。
3.評選須知:修正三、評選標準。
4.服務建議書工作說明:修正四、企劃書內容與要求(二)服務費用報價及(三)廠商經驗能力。
5.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新增建築師事務所及技師事務所應檢附資格文件欄位。
6.招標文件清單:刪除廠商報價單,新增投標標價清單。
7.截止投標改為108年11月6日,開標時間改為108年11月7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