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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三號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113年12月25日止或結算金額已達預估採購金額止(詳如契約書第七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切結書
三、授權書
四、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不及提出最近一期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五、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一)項目需與採購標的相關者
(二)廠商須為合法登記之公司行號且具備「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並檢附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文件,廠商依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提供噴藥人員職前訓練證明(施藥人員須具備下列其中一項訓練證明,文件須清晰易辨識):
1.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
2.施藥人員訓練證明書(每3年應再訓練一次,證明書於本案履約期間須為有效)。
3.病媒防治業施藥人員訓練紀錄(含訓練計畫、受訓人員名冊、成績及講師資格證明;每3年應再訓練一次,於本案履約期間須為有效)。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或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本局提供審查投標廠商證件表僅供參考,請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本案採複數決標(預計決標予4家廠商),以最低標決標,如次低標價廠商同意按最低決標價格跟進承作,得同時為得標廠商;如放棄按最低決標價格承作,則詢問第三低標價廠商是否同意跟進承作,依此類推,至達到所需之廠商家數,並依實際決標之廠商家數調整分配本案得標廠商之預估履約數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89.05.03. (89)工程企字第89010368號函)。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2條,若二家以上廠商標價相同,且均得為決標對象時,其比減價格次數已達本法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規定之三次限制者,逕行抽籤決定之。
※本案第一次公告結果已決標2家廠商,第二次公告結果已決標1家廠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3年度嘉義縣衛生局登革熱化學噴消作業採購案(開口契約)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1,347,5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