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042399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嘉義縣衛生局及所屬衛生所、慢性病防治所醫事檢驗委託服務」勞務採購案

嘉義縣衛生局 決標日:113/12/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衛生福利部臺中醫院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801,588
原始預算
$ 9,941,464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8.5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嘉義縣衛生局
機關代碼 3.76.50.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1 - 人類衛生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香茹
聯絡電話 (05)3620600#102
機關代碼 3.76.50.3
單位名稱 嘉義縣衛生局
機關地址 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三號
聯絡人 林香茹
聯絡電話 (05)3620600#102
傳真號碼 (05)3620551
電子郵件信箱 hb0831@mail.cys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24 17:00
開標時間 113/12/25 14:00
開標地點 本局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三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影本。 2. 健保特約機構合約影本。 3. 須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辦理之醫院評鑑及格。 4. 近兩年(112年及113年)參與「台灣醫事檢驗學會辦理生化、血液、鏡檢、血清免疫(台灣醫事檢驗學會辦理之能力試驗項目)、尿液外部品管及其所參與品管相關結果」或「其他有公信力之外部品管結果(如CAP等)」,且2年總平均需通過及至少1年各項完全通過測試(檢附通過測試證明文件及114年參加品保能力試驗計畫)。 5. 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且經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之醫院設有醫事檢驗部門者及具備至少5名醫事檢驗師人力需領有醫檢師執業執照,並提供執業執照影本、當年度或有效期限內公會證明1份。 6. 服務建議書一式11份及電子檔存錄光碟一式2份(含附件)。 7.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資料 (1)不及提出最近一期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行政機關、公立醫院免附。 8. 投標廠商聲明書。 9. 切結書。 10. 代檢單位需求資格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評選日期.地點 :詳招標文件或機關另行通知。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或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本局提供審查投標廠商證件表僅供參考,請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嘉義縣衛生局
機關代碼 3.76.50.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香茹
聯絡電話
(05)3620600#102
機關代碼
3.76.50.3
單位名稱
嘉義縣衛生局
機關地址
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三號
聯絡人
林香茹
聯絡電話
(05)3620600#102
傳真號碼
(05)3620551
電子郵件信箱
hb0831@mail.cys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24 17:00
開標時間
113/12/25 14:00
開標地點
本局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三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1. 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影本。 2. 健保特約機構合約影本。 3. 須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辦理之醫院評鑑及格。 4. 近兩年(112年及113年)參與「台灣醫事檢驗學會辦理生化、血液、鏡檢、血清免疫(台灣醫事檢驗學會辦理之能力試驗項目)、尿液外部品管及其所參與品管相關結果」或「其他有公信力之外部品管結果(如CAP等)」,且2年總平均需通過及至少1年各項完全通過測試(檢附通過測試證明文件及114年參加品保能力試驗計畫)。 5. 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且經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之醫院設有醫事檢驗部門者及具備至少5名醫事檢驗師人力需領有醫檢師執業執照,並提供執業執照影本、當年度或有效期限內公會證明1份。 6. 服務建議書一式11份及電子檔存錄光碟一式2份(含附件)。 7.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資料 (1)不及提出最近一期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行政機關、公立醫院免附。 8. 投標廠商聲明書。 9. 切結書。 10. 代檢單位需求資格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評選日期.地點
:詳招標文件或機關另行通知。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或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本局提供審查投標廠商證件表僅供參考,請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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