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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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三號(2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三號
履約期限
得標廠商應於112年11月27 日前完成接種,112年11 月 30 日前函送本機關辦理核銷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公立醫院得免附)
3.衛生福利部「醫院評鑑」地區醫院(含)等級以上或新制醫院評鑑合格以上,備妥有效期限(至112年底)之「衛生福利部等級評鑑文件」影本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4.具內科、家醫、婦產科或兒科醫師其中任一科專科醫師共2位以上之執業執照及專科醫師證明文件影本證書影本(證書文件)
5.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規定,具「認識流感疫苗」(108年-112年)及「疫苗管理能力」(110年-112年)兩項認證課程之相關證明文件並具本縣流感疫苗合約醫療院所(簽訂111年或當年度合約書者)
6.疫苗存放量500支以上儲備設備證明
7.授權書
8.切結書
9.標單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963,44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