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b0813@mail.cysh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三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90日曆天內將標的送達嘉義縣永在食安大樓4樓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 切結書。
(三)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四)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資料。如營業稅(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
或主管稽核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
報書收執聯)、所得稅或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
期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五) 委託代理授權書。
(六) 標單。
(七) 產品原廠型錄(或影本)1份加註中文翻譯。
附加說明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或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本局提供審查投標廠商證件表僅供參考,請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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