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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A項-11,000元、B項-36,000元、C項-95,0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三號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依機關不定期之通知將標的分批送達嘉義縣太保市太保二路113號4樓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資料。如營業稅(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核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所得稅或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 投標廠商聲明書。
4. 切結書。
5. 委託代理授權書。
6. 標單。
7. 具IG01010生物技術服務業、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F2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F107060毒性化學物質批發業、F107200 化學原料批發業、F207200化學原料零售業、F207990其他化學製品零售業、F107070動物用藥品批發業或F207070動物用藥零售業資格擇一之證明文件。
8. 規格需求所列之採購標的,如屬「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規範應取得核可文件或證明書者,應檢附相關文件之影本。
9. 其他:需檢附本案採購標的之產品清冊(需含規格說明),以供審查。
附加說明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或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s://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本局提供審查投標廠商證件表僅供參考,請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