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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三號(三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三號
廠商資格摘要
1.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影本。
2.健保特約機構影本。
3.須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辦理之醫院評鑑及格。
4.近兩年(108年及109年)參與「台灣醫事檢驗學會辦理生化、血液、鏡檢、血清免疫(台灣醫事檢驗學會辦理之能力試驗項目)、尿液外部品管及其所參與品管相關結果」或「其他有公信力之外部品管結果(如CAP等)」,且2年總平均需通過及至少1年各項完全通過測試(檢附通過測試證明文件及110年參加品保能力試驗計畫)。
5.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且經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之醫院設有醫事檢驗部門者及具備至少5名醫事檢驗師人力需領有醫檢師執業執照,並提供執業執照影本、當年度或有效期限內公會證明1份。
6.服務建議書一式11份及電子檔存錄光碟一式2份(含附件)。
7.最近一期納稅證明資料(1.不及提出最近一期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2.行政機關、公立醫院免附。)
8.投標廠商聲明書。
9.切結書。
評選日期.地點
詳招標文件。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或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本局提供審查投標廠商證件表僅供參考,請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8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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