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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三號 三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三號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公立醫院得免附)
3.衛生福利部「醫院評鑑」地區醫院(含)等級以上或新制醫院評鑑合格以上,備妥有效期限(至109年底)之「衛生福利部等級評鑑文件」影本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4.具內科、家醫、婦產科或兒科醫師其中任一科專科醫師共3位以上之執業執照及專科醫師證明文件影本證書影本(證書文件)
5.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規定,具「認識流感疫苗」(104-109年)及「疫苗管理能力」(107-109年)兩項認證課程之相關證明文件或具本縣流感疫苗合約醫療院所(簽訂合約書者)
6.疫苗存放量500支以上儲備設備證明
7.授權書
8.切結書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本局提供審查投標廠商證件表僅供參考,請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8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