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absaaa@yahoo.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05嘉義縣阿里山樂野村3鄰97-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05嘉義縣阿里山樂野村3鄰97-2號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 自領或通訊購買:自公告日起到截止日上午9時止,在辦公時間內(例假日除外)向本所繳納文件費後領取。
二、 通訊購領者應自備下列資料及事項:
1. 投標書工本費(郵政匯票)受款人:阿里山鄉衛生所
2. 回郵郵資:80
3. 回件大型信封:40*30CM以上(住址和郵票請自行填寫或黏貼),以限時掛號寄達本所。請註明購領招標名稱(因山區郵件不便,廠商自行估計郵件來回時間,逾期不予受理,可利用宅急便或民營快遞,在到達山區的運送)。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於辦公時間內持現金領購或郵購。標單每件50元整。
其他
一、 開標時先審驗證件,不合格者標單以廢標論。
其餘注意事項翔如投標須知、規格說明書、合約草稿及標單、如有疑問者得於規定辦公室上班時間至本所總務洽詢或來電詢問。
二、 親自購領者應當面點清,如有缺頁或標單封面未蓋招標專用章時應即要求補正,通訊購領者應於截標日前至原購領機關,否則所投標無效不得異議。
三、 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九條第二項規,第一次招標無法決標者,第二次招標作業即可開放一般廠商投標。
四、 本採購案地點位於原住民地區,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相關規定,第一次公告給予原住民投標。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須提出原住民資格資料證明。
五、 廠商未到場,如有採購法第51、53、57條等情形,視同放棄議價權利。
檢舉電話、地址;
1. 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及傳真: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路一段東段一號、
電話(05)3620121(05)3620123轉496、傳真(05)3620008。
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電話及傳真:231新北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號信箱
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3. 嘉義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5)3628888、(05)3620012、信箱: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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