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CY67 已截止

115年度嘉義縣環境保護局採購災後環境消毒用藥開口契約

嘉義縣環境保護局 公告日:115/07/21 截止日:115/07/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642,080

押標金
$ 1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7/29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嘉義縣環境保護局
機關代碼 3.76.50.3.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54 - 未明列於其他章節之化學產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余志偉
聯絡電話 (05)3620800#314
機關代碼 3.76.50.3.5
單位名稱 廢棄物管理科
機關地址 613嘉義縣朴子市祥和二路西段2-1號
聯絡人 余志偉
聯絡電話 (05)3620800#314
傳真號碼 (05)3620823
電子郵件信箱 skyyu@cyep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3.4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補助金額 642,08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祥和二路西段2-1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400元
付款方式 自領或通訊購買標函費新台幣4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29 09:00
開標時間 115/07/29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萬元整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祥和二路西段2-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3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押標金繳納憑證。 三、納稅證明資料 (最近一期或前ㄧ期)。 四、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製造業者或販賣業者(經銷商)〕 1.製造業者:須領有環境部環境用藥許可證及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2.販賣業者(經銷商): (1)具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非公司者免附)。 (2)具環境用藥許可證或原廠授權委託書。 五、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有效會員證。 六、切結書1 七、採電子領標者請檢附電子領標憑據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領或通訊購買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封、郵資72元,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廠商之投標文件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1、廠商得使用本局販售提供之書面招標文件投標。 2、廠商得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惟廠商據以投標之文件應與本局所提供之文件內容格式一致。 ※廠商投標文件專人送達者,請於本機關上班時間(08時至17時)送達,送達處所為本機關行政科,非上班時間或非上班日不受理。 ※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 以郵遞寄達嘉義縣朴子市郵政第45號信箱。 ※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檢舉受理單位為本局政風室。 ※本局2樓行政科(電話:05-3620800轉503、傳真:05-3620825)。 ※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改採限制性招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29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0.3.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余志偉
聯絡電話
(05)3620800#314
機關代碼
3.76.50.3.5
單位名稱
廢棄物管理科
機關地址
613嘉義縣朴子市祥和二路西段2-1號
聯絡人
余志偉
聯絡電話
(05)3620800#314
傳真號碼
(05)3620823
電子郵件信箱
skyyu@cyep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3.4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補助金額
642,08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祥和二路西段2-1號
招標文件總售價
400元
付款方式
自領或通訊購買標函費新台幣4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29 09:00
開標時間
115/07/29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2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萬元整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祥和二路西段2-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30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押標金繳納憑證。 三、納稅證明資料 (最近一期或前ㄧ期)。 四、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製造業者或販賣業者(經銷商)〕 1.製造業者:須領有環境部環境用藥許可證及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2.販賣業者(經銷商): (1)具環境用藥販賣業許可執照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非公司者免附)。 (2)具環境用藥許可證或原廠授權委託書。 五、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有效會員證。 六、切結書1 七、採電子領標者請檢附電子領標憑據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領或通訊購買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封、郵資72元,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廠商之投標文件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1、廠商得使用本局販售提供之書面招標文件投標。 2、廠商得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惟廠商據以投標之文件應與本局所提供之文件內容格式一致。 ※廠商投標文件專人送達者,請於本機關上班時間(08時至17時)送達,送達處所為本機關行政科,非上班時間或非上班日不受理。 ※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
以郵遞寄達嘉義縣朴子市郵政第45號信箱。 ※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檢舉受理單位為本局政風室。 ※本局2樓行政科(電話:05-3620800轉503、傳真:05-3620825)。 ※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改採限制性招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2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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