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se3479306@cyep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祥和二路西段2-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領或通訊購買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封、郵資72元,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廠商之投標文件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1、廠商得使用本局販售提供之書面招標文件投標。
2、廠商得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惟廠商據以投標之文件應與本局所提供之文件內容格式一致。
※廠商投標文件專人送達者,請於本機關上班時間(08時至17時)送達,送達處所為本機關行政科,非上班時間或非上班日不受理。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祥和二路西段2-1號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次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結算金額已達本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主管機關核發之乙級(含)或以上廢棄物處理(清理)許可證影本。擇一
1.領有政府核發乙級(含)或以上 廢棄物處理(清理)許可證者;許可項目應包含廢棄物代碼D-0599「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其許可文件所載之營業項目應包含一般廢棄物,許可有效期限至少應至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且投標廠商應具有裝潢修繕廢棄物資源化處理設備,並填具切結書。
2.投標廠商如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者,清除作業可委由領有政府核發乙級(含)或以上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者;許可項目應包含廢棄物代碼D-0599「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許可有效期限至少應至中華民國111年12月31日,作為分包協力廠商,並檢具投標合作協議書以及廠商之資格證明文件。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環保服務業J101)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有效期間)。
四、產品流向與用途切結書
五、廠商納稅證明影本(最近一期或前ㄧ期)
六、廠商聲明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
以郵遞寄達嘉義縣朴子市郵政第45號信箱。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檢舉受理單位為本局政風室。
※本局2樓行政科(電話:05-3620800轉503、傳真:05-3620825)。
※履約期限:自簽約日次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結算金額已達本案預估採購金額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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