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mbrose1234@cyepb.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祥和二路西段2-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領或通訊購買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封、郵資72元,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廠商投標文件專人送達者,請於本機關上班時間(08時至17時)送達,送達處所為本機關行政科,非上班時間或非上班日不受理。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祥和二路西段2-1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該案簽准時間於106年4月6日前,故無採用最新版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押標金繳納憑據
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ㄧ期)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五、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符合下列產業之一)
綜合營造業
(一)營造業登記證(丙等以上)
(二)當年度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間)
土木包工業
(一)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二)當年度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間)
室內裝修業
(一)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二)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
(三)當年度室內裝修業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間)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
以郵遞寄達嘉義縣朴子市郵政第45號信箱。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檢舉受理單位為本局政風室。
※
評選時間地點
詳招標文件
※本局2樓行政科(電話:05-3620800轉503、傳真:05-3620825)。
※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40個工作天內竣工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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