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CY02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嘉義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

嘉義縣環境保護局 決標日:105/11/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富立業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590,000
原始預算
$ 12,397,500
底價金額
$ 11,59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嘉義縣環境保護局
機關代碼 3.76.50.3.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葉美鳳
聯絡電話 (05)3620800#607
機關代碼 3.76.50.3.5
單位名稱 水污染防治科
機關地址 613嘉義縣朴子市祥和二路西段2-1號
聯絡人 葉美鳳
聯絡電話 (05)3620800#607
傳真號碼 (05)3621636
電子郵件信箱 feng@cyep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5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補助金額 12,397,5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祥和二路西段2-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領或通訊購買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封、郵資72元,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廠商投標文件專人送達者,請於本機關上班時間(08時至17時)送達,送達處所為本機關行政科,非上班時間或非上班日不受理。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23 09:00
開標時間 105/11/23 10:00
開標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祥和二路西段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祥和二路西段2-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或簽約日起(以時間在後者為準)至......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ㄧ、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ㄧ期) 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以下擇一即可) 四、有效期間內會員證影本(依法無須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者免附) 五、切結書 六、勞務結算驗收證明書、完工證明、驗收紀錄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以上擇一即可)。 七、檢附承接其他機關或單位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整治相關計畫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如為國外機構所核發者應附中文譯本並經本國駐外單位認證,其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依契約第一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辦理。外國廠商之證明文件應經當地公證人公證,以及檢附經本國駐外單位認證之資格文件中文譯本,其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 八、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九、服務建議書1式15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 以郵遞寄達嘉義縣朴子市郵政第45號信箱。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檢舉受理單位為本局政風室。 ※
評選時間地點 詳招標文件 ※本局2樓行政科(電話:05-3620800轉503、傳真:05-3620825)。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履約期限:106年1月1日或簽約日起(以時間在後者為準)至106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若106年1月1日前訂約,則為106年1月1日開始執行)。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23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0.3.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葉美鳳
聯絡電話
(05)3620800#607
機關代碼
3.76.50.3.5
單位名稱
水污染防治科
機關地址
613嘉義縣朴子市祥和二路西段2-1號
聯絡人
葉美鳳
聯絡電話
(05)3620800#607
傳真號碼
(05)3621636
電子郵件信箱
feng@cyep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5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補助金額
12,397,5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祥和二路西段2-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領或通訊購買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日,自備郵政匯票及回寄信封、郵資72元,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廠商投標文件專人送達者,請於本機關上班時間(08時至17時)送達,送達處所為本機關行政科,非上班時間或非上班日不受理。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23 09:00
開標時間
105/11/23 10:00
開標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祥和二路西段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3嘉義縣朴子市祥和二路西段2-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或簽約日起(以時間在後者為準)至......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ㄧ、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ㄧ期) 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以下擇一即可) 四、有效期間內會員證影本(依法無須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者免附) 五、切結書 六、勞務結算驗收證明書、完工證明、驗收紀錄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以上擇一即可)。 七、檢附承接其他機關或單位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整治相關計畫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如為國外機構所核發者應附中文譯本並經本國駐外單位認證,其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依契約第一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辦理。外國廠商之證明文件應經當地公證人公證,以及檢附經本國駐外單位認證之資格文件中文譯本,其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 八、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九、服務建議書1式15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收受報價單或企畫書方式及地點
以郵遞寄達嘉義縣朴子市郵政第45號信箱。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否則所投標的視為無效。 ※檢舉受理單位為本局政風室。 ※
評選時間地點
詳招標文件 ※本局2樓行政科(電話:05-3620800轉503、傳真:05-3620825)。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履約期限:106年1月1日或簽約日起(以時間在後者為準)至106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若106年1月1日前訂約,則為106年1月1日開始執行)。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2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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