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辦理後續擴充執勤人力之權利,執行期間為簽約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上限為133萬4,000元,辦理後續擴充部分尚無經費,將視農業部核定補助金額及後續經費籌措情形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太保一路一號(請於本所上班時間內領取)
開標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太保一路一號(本所3樓會議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資格:
(1) 合法立案之全國性、地方性人民團體。
(2) 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或公司行號。
以上皆須有配合之執業獸醫師。
(二)
(1)公司或行號:須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影本、廠商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影本。
(2)人民團體:須檢附人民團體立案證明書影本、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其他須檢附文件:配合獸醫師執業執照及身分證影本、投標廠商切結書、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印模單、委託代理授權書(投標人如須委託其全權代理人辦理投標事務,得於開標當場提出)。
附加說明
1.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本所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2.現場領標請於本所上班時間領取。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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