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包括標餘款及新台幣55萬元整,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執行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或得標廠商契約金額用罄為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太保一路一號(本所3樓會議室)
履約期限
113年11月30日或得標廠商契約金額用罄為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1)獸醫診療機構:
投標廠商須檢附負責人身分證影本、獸醫診療機構開業執照影本及獸醫師(佐)執業執照影本,得標廠商如為外縣市獸醫師(佐)若於本縣轄區內執業須依相關規定辦理跨區執業事宜。
(2)合法立案之全國性或地方性人民團體:
需檢附人民團體立案證明書影本、負責人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及身分證正反影本、配合執行手術之獸醫師(佐)執業執照影本及身分證影本,如配合執行手術之外縣市獸醫師(佐)若於本縣轄區內執業須依相關規定辦理跨區執業事宜。
(3)自然人:需檢附自然人身分證正反影本、從事本案相關業務近兩年之佐證資料及配合執行手術之獸醫師(佐)執業執照影本及身分證影本,如配合執行手術之外縣市獸醫師(佐)若於本縣轄區內執業須依相關規定辦理跨區執業事宜。
(二)其他須檢附文件:投標廠商(人)切結書、聲明書、印模單、委託代理授權書(投標人如須委託其全權代理人辦理投標事務,得於開標當場提出)。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本所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之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