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612嘉義縣太保市安仁里祥和二路東段6號
電子郵件信箱
chiahan00329@yahoo.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以前。
2.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
3.辦理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安仁里祥和二路東段6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12/2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安仁里祥和二路東段6號
廠商資格摘要
1.依經濟部規定公司行號營業項目所列:乙等以上(含)綜合營造業。
2.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情形。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開標倘有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及第57條等情形,需廠商現場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時,投標廠商未到場者,依據採購法第60條及其施行細則第83條之相關權益,視同放棄,不得異議。本局需另行通知者除外。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其屬所得稅者,「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均可茲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表之。
3.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網站領取,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另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未能檢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者,廠商應於本局電話通知10分鐘內提出說明並書面傳真補正(05-3621377)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或經說明仍無法認定廠商已付費領標者,或未留聯絡電話或所留之電話無人接應等情形,而無法通知到廠商,均視同無效標。
5.若下情事,判定為無效標:(1)將下載之招標文件提供其他廠商複製,致電子憑據紙本識別碼重複者,依投標日期、時間前後順序,在後者為無效。(2)經查提供之電子憑據資料紙本非該次標案者為無效標。
6.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並依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主動檢附於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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