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612嘉義縣太保市安仁里祥和二路東段6號
電子郵件信箱
shuang@cycf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安仁里祥和二路東段6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6/1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安仁里祥和二路東段6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1.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停用不在採用,僅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應付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
明文件者為無效,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
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2.本採購案開標倘有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及第57條等情形,需廠商現場提出說
明、減價、比減價格時,投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本局需另行通知者除外。
3.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
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其屬所得稅者,「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
」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均可茲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
,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
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
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
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表之。
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網站領取.
應檢附領標電子憑證.
本局檢舉單位政風室,檢舉電話05-3621682,傳真053622683,檢舉信箱:嘉義縣太保郵局19號信箱,地址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6號。
投標廠商如未能出席本開標案,即喪失政府採購法第60條及採購法施席細則第62條之相關權益,不得異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8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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