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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一) 基本設計:於簽約次日起20日曆天內提出。(二) 細部設計:基本(初步)設計圖經審定後,應於本局書面通知之次日起20日曆天內全部完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建築師事務所或依技師法成立之具有工程技術顧問登記證之顧問機構(或公司),且計畫主持人須有建築師執照者(須符合建築法第13條第1項及建築法第28條規定:
(一) 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開業證書。
2.建築師證書。
3.115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4.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結業證書。
(二)工程技術顧問機構(或公司):
1.工程技術顧問機構(或公司)登記證。
2.建築師開業證書。
3.建築師證書
4.115年度工程顧問同業公會會員證。
5.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及設備勘檢人員培訓講習結業證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設計、規劃及監造付費率以嘉義縣局警察局民雄分局等6處無障礙設施改善工程費新臺幣480萬8,000元(暫列)計算,投標廠商報價服務費率逾8.6%以上者視為無效標。
2.其他服務項目:無障礙改善完成報告書送審,固定金額新臺幣10萬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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