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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一) 基本設計:於簽約次日起20日曆天內提出(二) 細部設計:基本(初步)設計圖經審定後,應於本局書面通知之次日起20日曆天內全部完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建築師事務所或依技師法成立之具有工程技術顧問登記證之顧問機構(或公司),且計畫主持人須有建築師執照者(須符合建築法第13條第1項及建築法第28條規定: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工程技術顧問機構(或公司)登記證
(2)建築師開業證書執照
(3) 113年度工程顧問同業公會會員證
2.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證書
(2)建築師開業證書
(3)113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本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為增進行政效率,就提供企劃書之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
2.本案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費率以本案局本部互動式情境模擬訓練場裝修工程費新臺幣(以下同)279萬8,200元(暫列)計算,投標廠商報價服務費率逾8.6%以上者視為無效標。
3.其他服務項目:室內裝修、消防及使用執照變更申請,固定金額分別各15萬元,共計45萬元,於取得相關合格證明後给付該服務項目之規費及作業費等相關費用(倘本案符合建築法及相關法規得免變更,除必要之規費外,本局不支付作業費等其他費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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