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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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書面通知之次日起20日曆天內完成基本(初步)設計圖說,經審查核定後細部設計預算書圖及施工規範於書面通知之次日起20日曆天全部完成。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詳投標須知第36點)
1.基本資格:政府登記合格之建築師或土木技師事務所、或具合格建築師或土木技師之技術顧問機構。
2.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如設立營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技術顧問機構應繳驗附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取得之行政 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3)投標廠商須附具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4)111年度公會會員證。
(5)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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