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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技術服務費係依履約工程標的案本局核定底價總金額(不含工程保險及營業稅)依建造費用各級距費率計算服務費,未來履約標的工程採購契約期間之後續擴充為原工程契約金額20%;其工程於履約期間有契約變更、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情形者,服務費用得視實際情形協議增減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3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之基本資格:在中華民國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
。
1.惟若依法有涉及專業工程技師負責之部分,仍應委由依法登記執業之專業工程技師負責辦理,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
2.營業登記項目與本案招標標的及履約能力有關之合格廠商,並具備合格證明文件,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或第103條規定均可參加。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
(1)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2)建築師證書(影本)。
(3)108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4)納稅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事務所則為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前一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2.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2)建築師證書(影本)。
(3)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4)公會會員證(影本)。
(5)納稅證
附加說明
本標價清單所報價之第一級服務費率如超逾7.74%,視同報價超出預算金額為不合格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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