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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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自簽約日起至竣工日止期間,按原契約之單價及條件,保留增(減)購預算金額10%以內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3號
履約期限
契約簽訂後之次日起7日內開工,並自開工之日起30日曆天內全部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須合法登記之公司或行號)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一)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連絡方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二)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三)法務部調查局地址:新店區中華路74號,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四)法務部嘉義縣調查站地址: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電話: 05-3620012,傳真:05-3620516,信箱:嘉義縣朴子郵局60000號信箱。
(五)嘉義縣警察局政風室地址: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3號,電話:05-3628873、傳真:05-3628891。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3分機493、傳真:05-362000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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