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621嘉義縣民雄鄉東榮村民族路21之1號
電子郵件信箱
cyhgg015@mail.cyh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本所自簽約日起至竣工日止期間,於預算金額內按原契約之單價及條件,保留增(減)購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東榮村民族路21之1號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簽約日15日曆天內開工(備文報機關),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及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依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所列中分類項目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土木包工業(限登記地址: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者)或經政府登記合格之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
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標價清單」及「切結書」未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者,視為不合格標。)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 有效公會會員證影本
(3) 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最近一期之繳納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繳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4)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5)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 切結書1正本(投標廠商,投標時檢附)
(7) 押標金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開標日、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開標、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2.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投標廠商得依照公告開標之時間及地點(本機關不另行通知),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開標,並依本機關要求出示之。投標廠商於進行價格標時未到場或未攜帶合法使用之印章或授權書(含代理印章),即視同放棄參與比(減)價及其他有關之權益。
4.投標廠商以郵寄方式遞送投標文件時,需特別注意投標文件於截止投標時間前送達機關指定地點,前向所指投標時間非為投遞時間,廠商或郵局或快遞公司因投遞時間延誤,造成投標文件無法於截止投標時間內送達,廠商須自負無法參與投標之責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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