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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以1年為期,如租約情形經評估結果良好,得續約1期,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5號(2樓行政科)
開標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5號(2樓簡報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5號(1樓收文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商業或公司登記或符合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公司/商業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商業基本資料」均屬之)。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聲明書第1項至第13項應逐項填寫(其中第11項屬資訊服務採購不需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三)電子領據等相關內容之憑據。
(四)其他文件:
1. 門牌號碼、倉庫使用面積、出租單價及總價表
2. 標地房屋現況照片
3. 出租同意書
4. 無產權糾紛及保證清楚點交切結書
5. 標單
6. 保密切結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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