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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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合約以1年為1期,如履約情形經評估結果良好,得續約1期,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5號(2樓行政科)
開標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5號(2樓簡報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行雙方所訂立之契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5號(1樓收文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商業或公司登記: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公司/商業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商業基本資料」均屬之)。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國內合法登記列有經營本採購標的相關行業者。
■如屬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檢附依法許可設立或立案之相關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聲明書第1項至第13項應逐項填寫,如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者,聲明書第11項亦應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接續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承上(廠商資格摘要)
(三)其他文件:
1.保密切結書、符合勞工規定切結書、切結書1。
2.本案屬得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廠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之採購案:符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之投標廠商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可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電子領標(網址http://www.geps.gov.tw/)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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