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雲林縣政府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時間內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總售價
5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付款方式
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政府』,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5/11/18 08: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5/11/18 10:00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100萬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斗六西平路郵局第449號信箱或專人於上班時間送達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符合下列規定者: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3項基本資格:
(一)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二)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三)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2.符合上述3項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3.共同投標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甲等綜合營造業: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自來水管承裝商:
(1)自來水管承裝商登記證。
(2)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電器承裝業:
(1)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2)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四、巨額採購特定資格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十一。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其他:附加說明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採購中心發包課(陳佳君),聯絡電話:05-5523220。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縣採購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30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府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僅供廠商於領標、投標及履約目的範圍內合理使用,不得重製、轉載或竄改。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2)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3)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府將另行通知。 六、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5322170或將資訊傳真至05-5327843及電子檢舉信箱ylhgad01@mail.yunlin.gov.tw 七、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八、本招標案係壹仟萬元以上工程,請投標廠商確依投標須知第七十九點至第八十二點規定辦理。(本招標案有關PCCES格式電子標單檔使用方式,請至http://www.pcc.gov.tw/下載完整版PCCES公共工程經費估價系統軟體後,再開啟該檔案操作) 九、本採購前開預算金額中,包含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之預算,分述如下: (一)未完成立法程序部分之經費計新臺幣335,829,181元整(116年編列297,810,781、餘預定117年及118年編列),程序尚未完備前,本局得以保留決標;倘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得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 (二)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10月17日工程企字第10300341790號函釋,)因前述增加之預算尚未經立法程序,旨案工程預定工期為720日曆天,係屬履約期間跨越多年度之採購,為加速行政流程,本案先行合併辦理招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得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 十、本次招標文件修正詳如附件「修正對照表」。 十一、巨額採購特定資格證明文件:(代表廠商)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其範圍得包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新臺幣2億5,345萬5,985元(含)以上),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新臺幣6億3,363萬9,962元(含)以上) ,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2、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分之一。 (新臺幣6,336萬3,997元(含)以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雲林縣政府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6-10-29T01:34:19+08:00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100萬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一、符合下列規定者:
1.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3項基本資格:
(一)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二)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三)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2.符合上述3項基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3.共同投標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甲等綜合營造業: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2、自來水管承裝商:
(1)自來水管承裝商登記證。
(2)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電器承裝業:
(1)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2)納稅證明文件。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四、巨額採購特定資格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十一。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