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lhga313@mail.yunli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000萬元(含原契約金額)。擴充期間至民國116年3月31日止。後續擴充部分,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契約單價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付款方式
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政府』,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30,000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雲林縣交通工務局押標金專戶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斗六西平路郵局第449號信箱或專人於上班時間送達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下列規定者: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納稅證明文件、當年度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採購中心發包課(趙純平),聯絡電話:05-5523220。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縣採購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3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府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僅供廠商於領標、投標及履約目的範圍內合理使用,不得重製、轉載或竄改。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2)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六、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5322170或將資訊傳真至05-5327843及電子檢舉信箱ylhgad01@mail.yunlin.gov.tw
七、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八、本標案採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發包預算新台幣878萬7,000元整為契約價金上限。
九、若本案累計結算金額已達契約價金上限95%或契約餘款不足以完成一整件工程時,機關得要求廠商辦理結案驗收,廠商應配合辦理。
十、本工程有剩餘土方料價值,工區位於台3線以東,其剩餘折價價值以固定單價60元/立方公尺計算之,工區位於台3線以至台19線,其剩餘折價價值以固定單價20元/立方公尺計算之,工區位於台19線以西,其剩餘折價價值以固定單價5元/立方公尺計算之,若工區在分界點上則依比例調整計算(廠商另需繳納土石採取特別稅單價30元/立方公尺至雲林稅務局),得標廠商於完工驗收合格後請領工程款前另繳交剩餘土方料價值至本局公庫,但實際需繳交金額以實際結算數量計算之。
十一、本次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辦理,得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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