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lhga313@mail.yunli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6年度預算為新台幣596萬7,547元整,第一區新台幣307萬1,477元,第二區新台幣289萬6,070元,俟承包廠商工作績效評鑑達80分以上且該年度預算經費經議會審議通過,將依政府採購第22條第1項第7條規定逕洽廠商續約1年(期限至116年12月31日),否則本後續擴充條文不生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200元整,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政府』,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斗六西平路郵局第449號信箱或專人於上班時間送達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依法設立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含社會福利、醫療機構、慈善事 業、宗教、文教基金會)。
(二)立案之社會團體、社會工作師公會。
(三)設有心理學系、諮商與輔導學系、社會工作或社會福利等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依法設立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社會福利、醫療機構、慈善事 業、宗教、文教基金會):法人登記影本。
(二)立案之社會團體、社會工作師公會:立案證書影本。
(三)設有心理學系、諮商與輔導學系、社會工作或社會福利等相關科系之大專院校:同意公函或授權書。
其他:附加說明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採購中心發包課(趙純平),聯絡電話:05-5523220。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縣採購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0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府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僅供廠商於領標、投標及履約目的範圍內合理使用,不得重製、轉載或竄改。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3)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府將另行通知。
六、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5322170或將資訊傳真至05-5327843及電子檢舉信箱ylhgad01@mail.yunlin.gov.tw
七、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八、本案採固定金額決標。
九、投標廠商需填寫「雲林縣家庭暴力相對人處遇服務方案優先服務順序表」,投標廠商所填之志願,皆須附上該服務區域之服務建議書參與評選,同一廠商至多可承接一區業務。
十、115年度預算為新台幣586萬2,295元整,第一區新台幣302萬2,967元(斗六市、林內鄉、莿桐鄉、斗南鎮、大埤鄉、古坑鄉、北港鎮、水林鄉、口湖鄉,共9鄉鎮);第二區新台幣283萬9,328元(虎尾鎮、土庫鎮、元長鄉、褒忠鄉、西螺鎮、二崙鄉、崙背鄉、麥寮鄉、東勢鄉、台西鄉、四湖鄉,共11鄉鎮)。本案若經公開評選後有決標對象產生,但115年度預算未獲議會審議通過,則先行辦理決標保留,俟議會審議通過後始辦理決標、簽約事宜。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