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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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5年度預算金額25,145,634元整及後續擴充1年預算新台幣25,145,634元整;後續擴充期限自契約屆滿日至116年12月31日止,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可沿用原契約單價;每年經費為新台幣25,145,634元整為上限,如未獲縣議會通過則本條文無效;後續擴充採購視承包商履約年度績效評鑑達85分(含)以上,依規定與原廠商另訂約增購下一年度維護保養工作,並於法定預算內支應。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政府』,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證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故收取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斗六西平路郵局第449號信箱或專人於上班時間送達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契約採用內政部營建署修訂完成之「委外操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二)合法設立公司(經營項目:水污染防治工程設備、施工、維護、檢修、代操作、營運及廢(污)水處理業等業務。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專業營造業登記證書、當年度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文件。
(二)合法設立公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當年度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採購中心發包課(陳佳君),聯絡電話:05-5523220。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縣採購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0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府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僅供廠商於領標、投標及履約目的範圍內合理使用,不得重製、轉載或竄改。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3)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府將另行通知。
六、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5322170或將資訊傳真至05-5327843及電子檢舉信箱ylhgad01@mail.yunlin.gov.tw
七、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八、請依本府提供之空白標單報價,並將報價內容納入服務建議書中。
九、本案採一次發包分年(115~116年度)編列預算。總經費新台幣3,272萬8,634元整,其中115年度經費新台幣2,822萬8,634元整,116年度經費新台幣450萬元整,俟本縣議會審議通過後,再行動支,並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10月17日工程企字第10300341790號解釋函,116年度預算經費未經雲林縣政府議會審議通過或補助機關取消補助,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得以終止契約,逕為結算。
十、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