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2A30010 已決標公告

雲林縣北港地區污水下水道工程-分支管網及用戶接管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雲林縣政府 決標日:114/06/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聯聖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6,824,981
原始預算
$ 48,273,176
底價金額
$ 46,824,981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雲林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4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下水道科(林子軒)
聯絡電話 (05)5523468
機關代碼 3.76.49
單位名稱 水利處
機關地址 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
聯絡人 下水道科(林子軒)
聯絡電話 (05)5523468
傳真號碼 (05)5371180
電子郵件信箱 ylhga313@mail.yunli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2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補助金額 44,894,054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4/06/25
原公告日 114/06/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雲林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時間內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臺幣 500 元整,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政府』,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7/03 08:30
開標時間 114/07/03 10:00
開標地點 本縣採購中心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斗六西平路郵局第449號信箱或專人於上班時間送達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之日起,至完成總結報告及勞務驗收合格無待解決事項時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契約書採用國土管理署114年2月4日國署水建字第1140003962號備查之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 技師事務所(技師科別:土木或環工或水利)。 (二) 工程顧問公司,並應取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 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科別:土木或環工或水利)。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技師事務所: 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2. 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 納稅證明文件。 4. 相關經驗証明:廠商需提供「污水下水道分支管網及用戶接管工程」之監造或設計相關經驗證明。(需出示機關驗收證明文件或相關認證資料)。 (二)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檢附工程技師執照): 1.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4. 納稅證明文件 5. 相關經驗証明:廠商需提供「污水下水道分支管網及用戶接管工程」之監造或設計相關經驗證明。(需出示機關驗收證明文件或相關認證資料)。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污水下水道分支管網及用戶接管工程」之監造或設計相關經驗證明。(需出示機關驗收證明文件或相關認證資料)。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採購中心發包課(黃淑君),聯絡電話:05-5523233。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縣採購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 200 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府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3)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府將另行通知。 六、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5322170或將資訊傳真至05-5327843及電子檢舉信箱ylhgad01@mail.yunlin.gov.tw 七、本案工程總經費為新臺幣 879,870,000 元整。另本委託技術服務案預估之工程建造費用為新臺幣 615,909,000 元整(其中各分標:第一標214,531,100元整、第二標194,071,500元整、第三標207,306,400元整)。其各分標(第一標、第二標、第三標) 其服務費用之計算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各級建造費用之服務費率百分比參考表如下: (1)500萬元以下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9%,監造4.6%。 (2)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6%,監造4.4%。 (3)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0%,監造3.9%。 (4)5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4.3%,監造3.3%。 (5)1億元至5億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3.6%,監造2.8%。 八、本案發包預算金額新臺幣 48,273,176 元整,係依前條百分比參考表值乘以統一比率百分之壹佰訂定並加計固定金額上限 2,900,000元訂定(含鑽探費新臺幣500,000元+測量費新臺幣1,500,000元+交維計畫書費用上限600,000元+實施計畫費用上限300,000元)。 九、投標廠商標價類別:採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之統一比率方式報價(百分之 )。【範例:百分之玖拾陸,即上述各級距服務費率參考表均乘以96%】。 十、廠商標價不得高於預算統一比率值百分之壹佰,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十一、決標後依決標比率數換算成各級距服務費率百分比後訂定契約。 十二、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府將另行通知。 十三、投標廠商須於服務建議書中明確載明或標示本案投標之統一比率 值,以供機關簽請首長訂定底價,若僅標示服務經費未標示統一比率值, 屆時將以「服務經費」依比例換算成對應之統一比率值並據以辦理議價 手續。 十四、本案原則分三標設計監造案執行,惟機關保留調整拆標案數權利,廠商 應配合執行。 十五、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十六、若本案預算未獲立法機關核定通過,本府保留契約變更之權利,或另尋科目執行。 6月17日公告更正事項: 本案修正招標文件(契約書),第二條,原為管徑【200mm】修正為【200mm、300mm、500mm、700mm】,管線長度原為【28km】修正為【9.73km】,用戶接管原為【7652戶】修正為【5466戶】,契約第三條第2款第(2)目第2點,刪除【利潤與管理費】;因非屬重大變更,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免延長等標期。 6月25日公告更正事項: 投標須知第22頁,第三項第(2)款內容:建議以不超過 頁(未填者為50頁),原為未填,修正為建議以不超過【100頁】。因更正招標文件,爰更正並延長等標期於114年07月03日上午10時開標、開標地點不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雲林縣政府
機關代碼 3.76.49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下水道科(林子軒)
聯絡電話
(05)5523468
機關代碼
3.76.49
單位名稱
水利處
機關地址
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
聯絡人
下水道科(林子軒)
聯絡電話
(05)5523468
傳真號碼
(05)5371180
電子郵件信箱
ylhga313@mail.yunli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2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補助金額
44,894,054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4/06/25
原公告日
114/06/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25元
文件代收費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雲林縣政府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時間內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臺幣 500 元整,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政府』,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7/03 08:30
開標時間
114/07/03 10:00
開標地點
本縣採購中心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斗六西平路郵局第449號信箱或專人於上班時間送達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之日起,至完成總結報告及勞務驗收合格無待解決事項時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契約書採用國土管理署114年2月4日國署水建字第1140003962號備查之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 技師事務所(技師科別:土木或環工或水利)。 (二) 工程顧問公司,並應取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 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科別:土木或環工或水利)。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技師事務所: 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2. 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 納稅證明文件。 4. 相關經驗証明:廠商需提供「污水下水道分支管網及用戶接管工程」之監造或設計相關經驗證明。(需出示機關驗收證明文件或相關認證資料)。 (二)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檢附工程技師執照): 1.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4. 納稅證明文件 5. 相關經驗証明:廠商需提供「污水下水道分支管網及用戶接管工程」之監造或設計相關經驗證明。(需出示機關驗收證明文件或相關認證資料)。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污水下水道分支管網及用戶接管工程」之監造或設計相關經驗證明。(需出示機關驗收證明文件或相關認證資料)。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採購中心發包課(黃淑君),聯絡電話:05-5523233。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縣採購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 200 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府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3)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府將另行通知。 六、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5322170或將資訊傳真至05-5327843及電子檢舉信箱ylhgad01@mail.yunlin.gov.tw 七、本案工程總經費為新臺幣 879,870,000 元整。另本委託技術服務案預估之工程建造費用為新臺幣 615,909,000 元整(其中各分標:第一標214,531,100元整、第二標194,071,500元整、第三標207,306,400元整)。其各分標(第一標、第二標、第三標) 其服務費用之計算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各級建造費用之服務費率百分比參考表如下: (1)500萬元以下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9%,監造4.6%。 (2)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6%,監造4.4%。 (3)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0%,監造3.9%。 (4)5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4.3%,監造3.3%。 (5)1億元至5億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3.6%,監造2.8%。 八、本案發包預算金額新臺幣 48,273,176 元整,係依前條百分比參考表值乘以統一比率百分之壹佰訂定並加計固定金額上限 2,900,000元訂定(含鑽探費新臺幣500,000元+測量費新臺幣1,500,000元+交維計畫書費用上限600,000元+實施計畫費用上限300,000元)。 九、投標廠商標價類別:採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之統一比率方式報價(百分之 )。【範例:百分之玖拾陸,即上述各級距服務費率參考表均乘以96%】。 十、廠商標價不得高於預算統一比率值百分之壹佰,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十一、決標後依決標比率數換算成各級距服務費率百分比後訂定契約。 十二、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府將另行通知。 十三、投標廠商須於服務建議書中明確載明或標示本案投標之統一比率 值,以供機關簽請首長訂定底價,若僅標示服務經費未標示統一比率值, 屆時將以「服務經費」依比例換算成對應之統一比率值並據以辦理議價 手續。 十四、本案原則分三標設計監造案執行,惟機關保留調整拆標案數權利,廠商 應配合執行。 十五、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十六、若本案預算未獲立法機關核定通過,本府保留契約變更之權利,或另尋科目執行。 6月17日公告更正事項: 本案修正招標文件(契約書),第二條,原為管徑【200mm】修正為【200mm、300mm、500mm、700mm】,管線長度原為【28km】修正為【9.73km】,用戶接管原為【7652戶】修正為【5466戶】,契約第三條第2款第(2)目第2點,刪除【利潤與管理費】;因非屬重大變更,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免延長等標期。 6月25日公告更正事項: 投標須知第22頁,第三項第(2)款內容:建議以不超過 頁(未填者為50頁),原為未填,修正為建議以不超過【100頁】。因更正招標文件,爰更正並延長等標期於114年07月03日上午10時開標、開標地點不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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