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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53,513,199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32雲林縣虎尾鎮延平里下南100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機械安裝業(E604010)、甲等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二十八點規定。
(二) 投標廠商之組成方式:
1. 共同投標:本採購應由具備本點資格之廠商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5家,並應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若無完成公證或認證為不合格標),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
(1) 甲等綜合營造業。
(2) 甲級電器承裝業。
(3) 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4) 甲等冷凍空調工程業。
(5) 機械安裝業。
2. 單獨投標:本採購亦得由甲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惟該營造業本身必須具備前目第(2)至第(5)小目規定資格,不允許採專業分包方式辦理。
3. 個別成員廠商可具有2項以上業種資格。
4. 招標文件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等,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5. 共同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時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並完成公證或認證程序(若無完成公證或認證為不合格標)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案以適用最有利標方式辦理評選
附加說明
第一次更正公告內容:
1.修正土建施工規範內容。
2.預算書部分金額修正。
3.修正建築圖說。
4.延長等標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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