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lhga313@mail.yunli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350 元整,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政府』,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085萬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斗六郵政第449號信箱或送達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甲等綜合營造業 。(資本額4,170萬以上)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7、18點規定):
一、(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
(2)納稅證明文件 。
(3)當年度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二、履約能力證明文件:
(1)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三、巨額採購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本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本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為新臺幣1億6,682萬9,600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本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契約書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採購中心發包課(楊承濬),聯絡電話:05-5523220。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縣採購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30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府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3)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府將另行通知。
六、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5322170或將資訊傳真至05-5327843及電子檢舉信箱ylhgad01@mail.yunlin.gov.tw
七、本招標案係壹仟萬元以上工程,請投標廠商確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五點至第八十八點規定辦理。(本招標案有關PCCES格式電子標單檔使用方式,請至http://www.pcc.gov.tw/下載完整版PCCES公共工程經費估價系統軟體後,再開啟該檔案操作)
八、本採購前開預算金額中,包含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之預算,分述如下:
1. 未完成立法程序部分之經費計新臺幣1億7,490萬5,250元整,將編列於111年及112年預算。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10月17日工程契字第10300341790號函釋,因前述增加之預算尚未經立法程序,旨案工程預定工期為540日曆天,係屬履約期間跨越多年度之採購,為加速行政流程,本案先行合併辦理招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得部分或全部無條件終止契約,且訂約廠商不得因此向機關求償。
九、本案工程用地尚未完全取得,廠商須配合研擬分區分段施工,相關時程已納入核定工期內,併詳施工補充條款第2點。
十、本案已於110年4月14日公開上網招標,並於110年5月10日及110年5月18日公告無法決標;本次上網招標僅調整總預算金額至新台幣6億1,815萬元整、工期550日曆天及施工補充條款做調整(詳後附施工補充條款第46點)。
十一、殘值或標售項目(單價不隨決標金額調整):
1.原有路面刨除後瀝青混凝土為有價料,數量估算約4,394M3/,單價682元/M3,合計2,996,708元整。
2.土石方銷售,數量估算為17,617M3/,單價50元/M3,合計880,850元整。
3.鋼筋有價料(側溝數量估算為25kgM3//M、燈桿120kg/支、汙水管53kg/M),共約111,285KG,單價3元/KG,合計333,855元整。
4.卵(塊)石銷售,數量估算為76M3/,單價700元/M3,合計53,200元整。
以上殘值或標售項目承商施工後依實做數量結算,並於機關指示或驗收結算請領尾款前繳回機關。
十二、本次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辦理,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十三、更新 修該改補充條款 原工期540天改為550天。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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