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lhga313@mail.yunli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利抽水站及移動式抽水機運轉排洪,本案得依機關需求辦理後續擴充,期間至109年12月31日,且後續擴充金額以不超過新台幣200萬元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時間內本府政風處或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200 元整,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政府』,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0萬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斗六郵政第449號信箱或送達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柴油批發業、汽車貨運業、零售業或其他依法得以販售超級柴油之業者。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採購中心發包課(陳姝妤),聯絡電話:05-5523220。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縣採購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 150 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府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
六、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5322170或將資訊傳真至05-5327843及電子檢舉信箱ylhgad01@mail.yunlin.gov.tw
七、更正補充說明:
原(3-1). 於規定之油庫取貨時須依甲方通知(含電話)日起48小時內灌裝至甲方指定之抽水站交貨,如於颱風期間(3級警戒以上)接獲甲方通知應於24小時內灌裝運送至甲方指定之抽水站交貨,或配合甲方實際需求履約。
更正為(3-1). 於規定之油庫取貨時須依甲方通知(含電話)日起48小時內灌裝至甲方指定之抽水站交貨,或配合甲方實際需求履約。
原 (3-2). 於加油站取油時須依甲方通知(含電話)次日起36小時內灌裝運送至甲方指定之抽水站交貨,如於颱風期間(3級警戒以上)接獲甲方通知應於20小時內灌裝運送至甲方指定之抽水站交貨,或配合甲方實際需求履約。
更正為(3-2).於加油站取油時須依甲方通知(含電話)次日起36小時內(或甲方通知期限)灌裝運送至甲方指定之抽水站交貨,或配合甲方實際需求履約。
原(3-3).經機關通知備油之油車須於通知後8小時內抵達甲方指定地點辦理加油作業。
更正為(3-3).經機關通知備油之油車須於通知後20小時內抵達甲方指定地點辦理加油作業。
原5(3).加油前20公升量筒試驗。更正為5(3).加油前10公升量筒試驗。非屬重大變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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