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lhga313@mail.yunlin.gov.tw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一項情形重行或續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時間內本府政風處或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200元整,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政府』,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90,000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斗六郵政第449號信箱或送達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履約期限
於簽約日起40日曆天將採購標的送達雲林縣政府社會處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營業項目及代碼為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汽車批發業或汽車零售業等合法登記公司 。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二、納稅證明。
(三) 依規格表提供相關規格或型錄。
附加說明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採購中心發包課(趙純平),聯絡電話:05-5523220。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縣採購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5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府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
六、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5322170或將資訊傳真至05-5327843及電子檢舉信箱ylhgad01@mail.yunlin.gov.tw
七、本次招標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辦理,得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八、本案第二次招標時,因原訂採購規格部分誤植需修正,故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1款辦理不予開標,本次招標為重行或續行第二次招標,一併修正採購規格表內容如下:
項次1:「廂式八人座小客車」修正為「廂式九人座小客車」
項次4:「直列渦輪增壓四缸以上柴油引擎」修正為「直列渦輪增壓四缸(含)以上柴油引擎」
項次5:「六速(含)以上手自排」修正為「六速(含)以上自排或自手排」
項次10:刪除(8)鋁合金鋼圈
項次10:「(12)原廠透氣皮座椅(9座)」修正為「(11)原廠皮座椅(9座)」
項次10:「(15)(色澤及深淺由機關指定)」修正為「(14)(廠牌及型號由機關指定)」
項次10:「(19)(樣式尺寸由本所指定)」修正為「(18)(樣式尺寸由機關指定)」
項次13:「(2)車體顏色由本所就該車款市售顏色擇一」修正為「(2)車體顏色由機關就該車款市售顏色擇一」
項次13:「(3)若市場保固條件優於前述條件則以優者為」修正為「(3)若交車日時同款車型市場保固條件優於前述條件則以優者為準」
項次13:「每一事故體傷死亡600萬」修正為「每一事故體傷死亡1500萬」並增加「超額責任險下限1000萬」
服務及保固:「若市場保固條件優於前述條件則以優者為準」修正為「若交車日時同款車型市場保固條件優於前述條件則以優者為準」
其餘文件不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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