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lhga313@mail.yunlin.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時間內本府政風處或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400元整(含圖說費),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政府』,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斗六郵政第449號信箱或送達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履約期限
全案經體育署同意結案及完成點交營運廠商,餘詳契約書。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者:
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文件(事務所則為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綜合所得稅申報等相關資料(即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或綜合所得稅證明書或結算申報收執聯或網際網路申報繳稅之收執聯))。
附加說明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採購中心發包課呂秋儀,聯絡電話:05-5523220。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縣採購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3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府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
(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
(3)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府將另行通知。
六、本委託技術服務案之雲林縣國民運動中心興建工程總工程預算為3億306萬元,建造費用為210,020,580元整,其服務費用之計算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各級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第三類)如下:
(1)500萬元以下部分:9.8%
(2)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9.3%
(3)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8.2%
(4)5000萬元至1億元部分:7.0%
(5)1億元至5億元部分:5.8%
上列服務費用包括規劃、設計及監造三項,原則上規劃占百分之十,設計占百分之四十五,監造占百分之四十五。
七、本案預算金額為新台幣5,802,178元整,係依前條百分比上限值統一打9.134折訂定。
八、投標廠商標價類別:採統一折扣率方式報價( 點 折)。【範例:肆點陸折,即上述各級距服務費率上限均乘以46%】
九、廠商標價不得高於預算統一折扣值9.134折,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十、決標後依決標折扣數換算成各級距服務費率百分比後訂定契約。
十一、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5322170或將資訊傳真至05-5327843及電子檢舉信箱ylhgad01@mail.yunlin.gov.tw。
十二、為使招標採購作業更趨公平合哩,本案前階段設計預算書(標單)、設計圖已一併上網公告,並同意前階段規劃設計廠商參與本案之委託監造業務。
十三、投標廠商須於服務建議書中明確載明或標示本案投標之統一折扣值,以供機關簽請首長訂定底價,若僅標示服務經費未標示統一折扣值,屆時將以「服務經費」依比例換算成對應之統一折扣值並據以辦理議價手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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