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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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期間所需經費為新台幣【3,254,555】元整,履約期限預估為【120】日曆天;後續擴充視承包商執行績效報告通過後,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簽核准予原廠商另訂約第二部分「測量及人孔調查作業及雨水下水道管線縱走調查擴充作業」之工作,並於法定預算內支應。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時間內本府政風處或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整(含圖說費),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政府』,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斗六郵政第449號信箱或送達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30日內提送工作計畫書(初稿),餘詳契約書。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契約採用內政部營建署105.9.6修訂完成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土木或水利或測量技師事務所。
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以土木或水利或測量工程科之工程技術事項為限,並應與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相符)。
三、依法設立之測量公司。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技師事務所: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2.當年度技師工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文件。
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以土木或水利或測量工程科之工程技術事項為限,並應與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相符):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執業執照。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文件。
三、依法設立之測量公司: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內政部核發有效期限內之測繪業登記證。
3.技師執業執照。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5.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採購中心發包課(陳佳君),聯絡電話:05-5523220。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縣採購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20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府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
(3)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府將另行通知。
六、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5322170或將資訊傳真至05-5327843及電子檢舉信箱ylhgad01@mail.yunlin.gov.tw
七、本案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並依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以準用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不訂定底價,另價格採固定費用以發包金額新台幣28,246,355元整為決標價。
八、本計畫總經費為一次核定,採分年編列預算,本案107年度預算經費若經雲林縣議會審議未通過,則依採購法第六十四條得以終止契約,逕為結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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