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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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知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有關擴充期間至107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為各分標決標後金額與本採購案預算金額相差之結餘款為上限,本契約既有計價項目依原契約之單價計價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時間內本府政風處或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200元整,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政府』,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斗六郵政第449號信箱或送達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簽約日起二年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或兩個以上估價師組織聯合事務所。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不動產估價師:1.開業證書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3.納稅證明(即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或綜合所得稅證明書或結算申報收執聯或網際網路申報繳稅之收執聯)。
二、2個以上估價師組織聯合事務所:1.所有成員之開業證書2.所有成員當年度公會會員證3.所有成員納稅證明(即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或綜合所得稅證明書或結算申報收執聯或網際網路申報繳稅之收執聯)或以事務所名義申請之無違章欠稅查復表。
附加說明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採購中心發包課(陳佳君),聯絡電話:05-5523220。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縣採購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10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府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
(3)本案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府將另行通知。
(4)本案採複數決標預計委託2家廠商,每家廠商以委託1標為限,第1標預算金額為新台幣4,900,000元整;第2標預算金額為新台幣4,900,000元整。
(5)廠商標價不得高於各標預算金額(各標預算金額為新台幣4,900,000元整),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六、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5322170或將資訊傳真至05-5327843及電子檢舉信箱ylhgad01@mail.yunlin.gov.tw
※更正事項:
契約書第5條第4款(1)、(2)、(5)內容如下:
(1)廠商提交用地範圍測量成果,經機關審核無誤後付款。
(2)廠商提交地上物查估清冊,經機關審查無誤且於協議價購會議後無待解決事項,撥付服務費用。
(5)廠商提交土地徵收查估市價,提請雲林縣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經雲林縣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確認通過並經驗收合格後,撥付服務費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