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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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0,171,128元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新台幣73,690,317元整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上班時間內本府政風處或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台幣1,000元整(含圖說費),以郵政匯票或現金為限,匯票收受人請填寫『雲林縣政府』,每家廠商1次購領最多以3份為限。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500,000元整,不足者視為不合格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斗六郵政第449號信箱或送達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
履約期限
決標後至106年5月31日止,餘詳如契約書
廠商資格摘要
(一)符合下列規定者: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廠商須於施工前自覓甲級電氣承裝業、甲級自來水管承裝業協力廠商)。
(二)符合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二、納稅證明文件。
三、當年度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四、廠商之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採購中心發包課(陳佳君),聯絡電話:05-5523220。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縣採購中心,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郵資約200元),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府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縣採購中心發包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
六、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5322170或將資訊傳真至05-5327843及電子檢舉信箱ylhgad01@mail.yunlin.gov.tw
七、本招標案係壹仟萬元以上工程,請投標廠商確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五點至第八十八點規定辦理。(本招標案內附二種格式的電子標單檔,其中有關PCCES格式電子標單檔使用方式,請至http://www.pcc.gov.tw/下載完整版PCCES公共工程經費估價系統軟體後,再開啟該檔案操作)
八、本採購:決標方式為:單價決標(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定得標廠商)。
九、原公開閱覽標單與預算書內之預算總表及預算詳細表第四項,「(得標廠商於完工驗收合格後請領工程款前,應另繳交剩餘折價價值金額至本府公庫,但實際需繳金額,應以實際結算數量計算之)」為文字漏繕,現將修正為「混凝土殘料價值折讓予廠商回收(本項不因決標價所作之比例調整而變動,不得折抵工程款),每M3單價為100元,計約100元*100M3=10,000元(得標廠商於完工驗收合格後請領工程款前,應另繳交剩餘折價價值金額至本府公庫,但實際需繳金額,應以實際結算數量計算之)」。
十、原公開閱覽預算中,水溝蓋板LC-50編列預估數量2,814組,將配合參觀路徑及花燈擺設位置及現地條件,於排水溝適間格設置蓋板供排放地表水,故原預估總數量可能調降至100組以下,並以實際施作數量與得標廠商辦理結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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