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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金額:新台幣 8,372,000 元整。
南陽國小預算736萬元、朝陽國小預算39.1萬元、辰光國小預算32.2萬元、東榮國小預算29.9萬元,總計837.2萬元 (以實際採購金額為準)。
2.後續擴充期間為107年8月30日至108年6月30日(依107學年度實際上課期間為主)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51雲林縣北港鎮溝皂里174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國內登記有案之公司、行號,具有食材供應製造經銷
運輸廠商等營業項目標的合格廠商。
(二)投標時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食材製造、供應、經銷、運輸等相關營業項目,能依法令提供本採購標的之合格廠商請檢附商業登記證明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 1000萬元以上產品責任險證明(每一個人身體傷害之保險金額、每一意外事故身體傷害之保險金額及總金額,得標後應將將本校放入履約保證單位)。
3. 協力廠商簽約證明。
4.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本校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本校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本校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或非屬營利法人或商業團體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行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