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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52雲林縣水林鄉灣東村宏仁路30號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3日內開工,開工日起6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之廠商,持有合格證件(含主管機關發給之相關登記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上一期之納稅證明,且無不良記錄)均可參加投標。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 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
2.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營業稅或所得稅繳納證明。(不及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者得以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押標金。
5.採電子領標者應檢附「電子繳交憑據」文件。
6.當年度公會會員證明影本(依法需附應檢附,例:營造業者應檢附)。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2條第3項及第3條規定辦理。本案於截止收件期限內,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報價單或企劃書,得當場改為採限制性招標。
2.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如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其他相關事項請詳閱本案招標文件,如有未盡事宜,按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及相關子法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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