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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652雲林縣水林鄉松中村蔦松路213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綜合營造業、土木包工業。
1.投標時應檢附資格證明文件:
(1)各該行業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依規定不需登記者免附,但須提出不須登記之法規證明)。
(2)當年度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依法無工業或商業團體者免附,但須提出不須設立工業或商業團體之法規證明)。如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如新設未屆第一期得以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一)基本資格:(以下擇一即可)
1.綜合營造業: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2)承攬工程手冊(第一至第十八頁)。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4)納稅證明文件。
(5)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土木包工業:
(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
(2)承攬工程手冊(第一至第十三頁)。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證明文件等,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4)納稅證明文件。
(5)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6)限登記地址為雲林縣、彰化縣、南投縣、嘉義縣、嘉義市者始得投標。(營業法第11條)
前項資格證明文件,投標時得以影本代替,但主辦採購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憑查驗。前項各款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前項各款公會會員證為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押標金。
3.切結書。
4.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5.電子領標憑據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雲林縣水林鄉蔦松國民小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