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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12條」將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雲林縣北港鎮北辰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方式寄達651005雲林縣北港鎮成功路30號或專人於上班時間送達本校總務處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2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60日曆天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下列規定者:依法登記開業之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一)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二)納稅證明文件。
(三)當年度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四)本案建築物為歷史建築,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之工地負責人資格規定,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實務工程經驗:應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依據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之工地負責人資格規定,本案工地負責人
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實務工程經驗:應累積二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14年09月15日修改招標文件(因招標文件缺少空白標單,補上傳),延長等標期至9月18日中午12:00。
一、採購單位聯絡人:北辰國小總務處(胡訓祥),聯絡電話:(05)783-2153#16。
二、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三、(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四、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雲林縣政府政風處受理檢舉專線:05-5322170或將資訊傳真至05-5327843及電子檢舉信箱ylhgad01@mail.yunlin.gov.tw
五、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六、本案建物係登錄為之歷史建築,廠商應審慎進行本案施工作業,避免因作業不當造成文化資產的損壞。
七、本招標案係壹仟萬元以上工程,請投標廠商確依投標須知第八十五點至第八十八點規定辦理。(本招標案內附二種格式的電子標單檔,其中有關PCCES格式電子標單檔使用方式,請至http://www.pcc.gov.tw/下載完整版PCCES公共工程經費估價系統軟體後,再開啟該檔案操作)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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