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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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lihung2007@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9,151,453元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76.49雲林縣政府
補助金額 44,406,294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200000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40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經政府登記立案之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之合格廠商。
1.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3項基本資格:
(1) 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2) 乙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
(3) 乙等(含)以上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2.符合上述3項基本資本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二、投標時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
附加說明
一、廠商必須負責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各期工程查驗、請領使用執照,其行政規費憑據由機關負擔,但因承包廠商之責任而發生之各種罰款,應由承包廠商負擔。廠商應向各有關單位辦理水、電、消防及衛生下水道等竣工送電、檢查或審查之行政作業,其有申請接通外水、外電及瓦斯配管之行政規費、工程費或線路補助費由機關負擔。廠商應辦理工程空污費之申報作業,檢具空污費收據由機關覈實給付。
二、施工中如有損及鄰近房屋或挖斷工地內之水電、瓦斯管線、電信管線、電腦網路系統,概由承辦廠商負責無償修復。基地內如有水電、瓦斯、排水管線、電信管線、電腦網路系統如經機關同意遷移,其改道費用及向有關單位申請手續之規費得由機關負擔。基地開挖如遇墓葬及歷史考古遺址等問題,承商須向機關及監造單位報核並依民俗禮儀形式及相關法令處理後方可繼續動工,處理費用及向有關單位申請手續之規費由機關負擔,且工期應另計。
三、既有建築物拆除後有效殘餘價值15萬元整(拆除鋼筋、鋁門窗、鐵窗…等有價物料),請承包廠商於拆除工程後繳回給校方,此註記內容不含投標標價(總價)內。
四、拆除工程中舊有校舍木門及木窗請施工廠商儘量完整拆除後繳回給校方,並依校方指定位置存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雲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五一五號、電話:05-5523228、傳真:05-5371608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雲林縣調查站(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鎮南路67號;斗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5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